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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股票基本知識》


股票交易手續(xù)費費率變動一覽

  1990年6月7日 委托買賣股票的收費標準一律按實際成交金額向買賣雙方各收5%的手續(xù)費,不足五元的按五元計收(深圳)。
  1993年1月1日 委托買賣股票的傭金起點為10元,交納標準:一、委托買賣的數(shù)量在300元面額以下時,按成交金額的7‰交納;委托買賣的數(shù)量在300元面額以上時,按成交金額的5‰交納。(上海)。
  1993年5月11日 股票、基金的交易傭金的收取標準下調至4‰。
  1996年10月3日 股票、基金的交易傭金的收取標準從原按成交金額的4‰調至3.5‰。
  2001年8月 1日 股票、基金的交易傭金的收取標準擬從原按成交金額的3.5‰調至2‰。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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